1.取得法人资格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申请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允许以民用住宅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办公场所为租赁性质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应当长于一年。办公场所为自有房产,应当提交自有房产证明。申请者应当具有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需的设备(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包括产品储存室、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必要时还需具备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以其他币种注册的,按汇率换算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由于认证机构公正性的性质,出资者不能对认证业务的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冲突或影响。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