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业的类型一般是以其所经办的业务类型或以其提供的服务范围来划分的。在我国,又以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广告代理业类型总的趋势是越细,越来越专业化。按照其功能和业务内容,主要类型有:


全面服务型代理业

亦称营销导向型代理业。它从市场调查开始,协助广告主制订营销计划和广告计划,并付诸实施;在传播和推广的各个方面都能为客户服务。主要内容包括:研究产品或服务;研究现有的和潜在的市场;了解客户的销售因素;熟悉媒介的特点和影响力;制订广告计划;实施广告计划;从事其他营销组合工作。全面服务型代理是广告代理业的主体,其发展程度如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广告事业发展程度的标志。日本前10名广告公司的营业额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这种广告业务的集中性,说明了全面服务型代理的实力强大。


有限服务型代理业

这是创作导向型的,以设计制作广告为主要业务。它将事先制订好的营销计划发展为广告计划,并进行创作。这些代理业不负责媒介购买,不需要媒介认可,直接向客户收费。但它也可受客户委托向媒介代理购买媒介的时间或版面。这些创作行的代理业,人才是高水准的,往往召集兼职的或自由职业的撰稿人、设计师、电视制作人员来完成定单。他们除了制作广告外,也承担电视灌溉和展览制作、包装和CI策划。


专业性广告代理业

经营特定的广告领域的代理,擅长某类商品广告或某种媒体的广告业务。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广告代理业、金融广告代理业、新产品开发广告代理业、直销广告代理业、主办活动的广告代理业、户外工程广告代理业、交通广告代理业、礼品广告代理业、分类广告代理业、影视广告代理业和专属广告代理业等。